建設勘察(KSXD)是建設活動之一,包括檢查、測量、視察、探測、分析、研究、評估等工作,涉及自然條件、地質、工程地質、水文地質、氣象水文、工程現狀等因素,旨在為工程設計制定合理的技術與經濟方案。
最新的建設勘察標準是什麼?
根據2014年《建設法》第74條的規定:
[1] 勘察任務及建設勘察技術方案必須根據建設工程的類型、等級、勘察類型、設計階段及建設設計編制要求進行編制。
[2] 建設勘察技術方案必須滿足勘察任務的要求,並遵守適用的建設勘察技術標準與規範。
[3] 建設勘察工作必須遵守建設勘察技術方案,確保安全、保護環境,滿足已批准的勘察任務要求,並按規定進行檢查、監督與驗收。
[4] 建設勘察結果必須編制成報告,確保真實性、客觀性,反映實際情況並須經批准。
[5] 建設勘察承包商必須具備與建設工程類別、等級及勘察類型相符的資質條件。

業主在進行建設勘察時有哪些義務?
根據2014年《建設法》第76條規定,進行建設勘察時,業主應履行以下義務:
– 若不自行執行建設勘察及勘察監理,則須選擇建設勘察承包商及勘察監理單位。
– 向建設勘察承包商提供與勘察工作相關的資訊及文件。
– 確定建設勘察要求,並確保建設勘察承包商執行工作的條件。
– 嚴格履行已簽署的建設勘察合約。
– 組織建設勘察工作的監理;並依法對勘察結果進行驗收與審批。
– 因提供不符資訊、文件或違反建設勘察合約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。
– 合約及相關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。












